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的条件。 【法律依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一倍赔偿的责任。 3、超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对非主体结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责任。 4、开发商对对房屋拒绝修复的法律承担。 5、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二手房买卖应防范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 四、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合同该合同符合规定的,具有效力。 《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房地产中介以下行为要受处罚: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
房产买卖纠纷起诉到立案需要七日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只有买受人签字的房屋交接单没有法律效力,房屋交接应该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完成的,所以房屋交接单应该由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签署才具有法律的效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
买二手房时卖方毁约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房贷款时,可通过与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或本人直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港澳同胞回乡证及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在贷
买二手房不可以零首付,零首付购房指的是由开发商垫付三成首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九十一条规定,零首付,是指开发商自己或通过开发商指定某家企业向购房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免息借款,购房者以该借款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其余购房款由购房者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开发商策划的零首付做法,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政策,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所禁止。购房者接受零首付存在极
要注意下列事项: 1.定金不允许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2.买房私下交易,交定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 3.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
出租的二手房买卖已经签购房合同,租客要购买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