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备案的,变更买受人是很容易的,可以变更买受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根据《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庭
购房定金是否退还取决于: 1、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应将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买房,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都
购房者收房时要注意: 1.签收房文件前先验房; 2.确认开发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 3.检验面积是否存在“缩水”; 4.检验房屋是否出现质量问题; 5.检验精装房是否符合约定; 6.查验开发商是否擅自更改了规划。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承受人权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对其尚在按揭的房产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的风险包含: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购房登记婚姻状态错误,拿结婚证去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张已婚证明,再拿结婚证和证明到户口管理处变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阳台外空间使用权一般属于全体业主,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房东不退押金租房者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但是提起诉讼就要求递交一份起诉书。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优势: 1、降低房价。 2、避免投机行为。 特征:政府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出资比例不好确定。政府究竟是以土地、税收优惠作为投入还是另外投入真金白银,政府与保障对象之间的产权比例由谁来确定、最终确定的产权比例是否公平合理,都难定标准。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
卖房子需要的手续: 1、卖方有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必须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才可以确定; 3、房屋各项手续齐全。 卖房子的流程: 1、当买卖双方达成房产买卖的共识后,需要签订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必须要进行公证,公证需要在所在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3、房产的过户,过户时需要携带好双方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