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可以退,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房价上涨而不想交房的,开发商的行为是属于合同违约,如果不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
有下列产权问题: 1.二手房买卖时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 2.二手房买卖是时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 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房屋买卖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
签订购房合同中补充协议应该涉及的内容: 1、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内容应该明确写入补充协议中; 2、约定和明确好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间; 3、按揭办理不下来时双方的责任; 4、公摊建筑面积的数据; 5、装修标准; 6、退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 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
购房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
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对于住宅用房,不需要备案。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出租要交税。 房屋出租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房地产税得按季或按半年分期交纳,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之。
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制订详细的资金计划主要包括的方面: 一、全款或贷款。 二、每月固定数额的贷款本金。 三、税费。 四、物业管理费。 五、初装费。 六、面积补差费。 七、其他杂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产纠纷诉讼费的标准: 1、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