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等文件,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房,无法上市交易。 回迁房选购必须具备以下三点: 1、必须出示回迁协议来证明该回迁房性质是否受到政策限制; 2、回迁房必须五证齐全; 3、回迁房必须已经拿到房产证,仅
买房子40年指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 房子产权在购买之后就是永久享有的,只不过到了土地使用年限之后,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行。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
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费具体的续费金额数量需要咨询当地国土局。就目前中国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是肯定的。 但短期内不会实行,因为会影响三四线楼市去库存。即便续费,也不是直接续交土地出让金,很有可能会与房地产税结合起来考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当然可以解除。 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不是必须先交物业费才能入住。如果开发商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的内容,且业主事先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业主交了物业费才能给钥匙,那么这种事先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房屋买卖一次性付款要提供的资料: (一)买家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已公证之《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二)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已公证之《委托书》;
租房押金不退违法。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因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可以使租赁行为规范、有序、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手房买卖需要夫妻二人签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出示买卖双方夫妻有效证件并出面。根据《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房产证能买卖,其实在我国法律中规定,这两个证件是统一的,是可以持有关的手续去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
房产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需要看该土地的使用性质,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自办理完毕房产证书过户后,买卖双方一起拿着新房产证和老土地证去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更换新土地证,印花税5元,工本费几十元,一般不超过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