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质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是一种普查式的登记,一般不涉及到房屋权属的实质性变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需要做房屋评估的情况: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需要评估。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需要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需要评估。 5、办理房地产保险需要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拆迁安置房登记需要的资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法律依据】
房屋他项权证不是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在贷款中才有需求。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房地产买卖契约一般在签订时或者房产证下来的一个半月左右便可以拿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证银行的相关材料: 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份三份。 2、借款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3、抵押合同原件壹份(须银行盖章)。 4、办理授权委托书两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一份。 5、双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6、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两份(须盖公章)。 7、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带原件,须盖公章)
办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则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买卖期房不属于违法行为,期房限转政策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无非是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房屋买卖备案的效力是永久的,只要到房管所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随时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备案失效发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
房产商逾期办证违约金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