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
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如果未提出续期申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
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首先应看是否属于保修期内,如果是保修期内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超过了维修期,则实行有偿维修。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
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不一致,分为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解决: 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
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不一样,分为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解决: 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
房屋面积比实际面积小,分为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解决: 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四
房产纠纷胜诉后诉讼费由败诉方出。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但房屋纠纷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房产转让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到房产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表格,领取回执单; 3、按日期缴纳税金; 4、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
房产纠纷房屋差价的赔偿: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
房地产的租赁权一般是不可以抵押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
房产公证书可以应权利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份数,并没有严格规定需要几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