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承租方取得出租方的同意; 2、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在15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4、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
房屋转租合同,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过了房屋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
房屋中介合同违约金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质量问题的详细描述、赔偿事项、双方签字、日期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
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赔偿费用可以参照购房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维修费、误工费等等,具体怎么计算由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
房屋质量纠纷起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起诉时间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起诉时间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
房屋易主后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他项权证应当交给他项权利人,不能由自己保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规定,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文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7、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8、房屋测绘报告; 9、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由权利人申请; 2、受理登记申请; 3、权属审核; 4、公告; 5、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