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问题: 1.了解房屋情况。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还有房屋预留物品。 2.核实手续是否齐全。二手房过户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好各种各样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房产证,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是有很大风险的。 3.明确房屋产权。 4.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法律依据】
流程如下: 1、检查房屋手续。首先就要到现场去审核开发商相关证件,一般需要查看的就是三书一证一表,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完好即可交接。当确保开发商的证件没有问题之后,检查房屋是否完好,如果检查之后没有发现问题,那么可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了。 3、交合理费用。完成
1.注意检查五证。五证即《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注意售楼广告莫轻信。 3.注意需求要明确清楚。因为不同的需求在选择楼盘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将自身的需求明确清楚之后了才有可能会找到心仪合适的房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1.了解房屋情况。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进深等细节,还有房屋预留物品。 2.核实手续是否齐全。二手房过户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好各种各样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房产证,房产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是有很大风险的。 3.明确房屋产权。 4.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还可以退,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揭中的房产要加名: 办法一:申请提前还贷; 办法二:变更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来执行,若按揭款没有完全还清,如果贷款人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应当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依法退房的情形: 1、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开发商“五证不全”; 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 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
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的质量问题: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4、察看房屋的地面渗水情况; 5、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拒绝收房的条件: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的情形: 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三:审查不到位。 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六:隐瞒房屋弊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期房可以抵押。期房抵押要注意以下问题: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