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时间。购房者应该明确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入住条件。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 3.购房者需要了解包括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等信息。 【
一般不可以退。但是下列情况可以退: 1、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和卖家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 2、合同约定可以退定金。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 3、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
算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
下列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房客违约又不肯搬走,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强制要求房客搬离房屋。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法律责任的行为: 1、缺证延期。 2、约定不符。 3、不合理收费。 4、交楼后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推委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
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隐患: 1、买房不能贷款。 2、子女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3、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 4、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 5、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难。 6、子女如婚后发生意外,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买房遇到房产纠纷时的维权方法: 1、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采用合法方式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以主张自身权利,如通过往来催告、函件、通知及当面沟通、磋商等。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4、若协商调解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依法解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
二手房网签要求: 1、查验房产证。 2、核实卖方身份。 3、核实网签信息。 4、核对卖房身份。 5、资金托管。 二手房网签流程: 1、买卖双方当事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2、录入、校验房屋信息。 3、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4、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5、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1、套型误差过大。 2、面积误差过大。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 5、延期交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