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首付却发现开发商证件不全,购房者可以违规售房为由要求退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现售与预售的区别是,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十七条,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认定后一个预售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二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也就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是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村党支部的意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
未验收的期房不能够转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判断二手房的真实年限的方法如下: 1、到房产管理部门查档; 2、屋内如果新近装饰过,可进入厨房、卫生间观察; 3、查看产权证,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大致能推断出房屋时间的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
购房时只需要开发商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即可,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
避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方法如下: 1、了解清楚购房资格; 2、认识清楚自己的贷款资格和付款能力; 3、了解当前的税收政策;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城市私有房屋。严禁以城市私有房屋进行投机倒把活动。
购买的期房是可以转让的。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防止购房时被蒙骗的方法如下: 1、看公共设施具体位置; 2、看楼间距; 3、看开盘区域及楼栋朝向;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
一房二卖属于恶意取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标的物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买卖二手房没有通过中介,可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房地产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双方达成交易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