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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虚构借款用途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3-06-17 10:36 标签: 诈骗

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虚构事实借钱的构成诈骗;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为了借到钱才虚构事实,不会构成诈骗,借款型诈骗的认定标准如下: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钱亮律师

钱亮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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