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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够成立分公司

公司法务 2023-10-27 09:52 标签: 分公司

一、哪些情况能够成立分公司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二、分公司能够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能够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就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因此,分公司能够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官宝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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