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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盗窃所得赃物质押骗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事辩护 2023-11-02 10:39 标签: 诈骗

一、用盗窃所得赃物质押骗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定性用盗窃所得赃物质押骗财的行为是属于诈骗。对于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也要追究,数罪并罚,追究法律责任。

所盗赃物出质骗取财物的行为,在本质上应是一种变相买卖赃物的行为。尽管行为方式不同,但行为的性质并没有脱离销赃的实质。

二、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如何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我国《刑法》对信用卡犯罪的量刑依据主要是诈骗的数额大小,主要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几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郭炳军律师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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