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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办理吗

婚姻家庭 2024-03-07 10:44 标签: 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这意味着,离婚通常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办理。

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但这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并且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一般来说,离婚是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办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樊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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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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