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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排放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24-03-08 09:12 标签: 非法倾倒排放 量刑

非法倾倒排放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法律条款,非法倾倒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若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或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导致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功能丧失、遭受永久性破坏,以及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残疾或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注意,如果非法倾倒排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韩志清律师

韩志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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