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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

刑事辩护 2024-03-23 09:58 标签: 监视居住

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开始,其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益;在调查取证环节阶段,仅有律师能够担任辩护人。
而如果其他辩护人经过了司法部门、检察机关的批准与许可,那么他们同样拥有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进行会面及通讯的权利。
获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咨询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并有资格提出会面请求,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为其安排会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何政斌律师

何政斌律师

上海市托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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