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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4-03 08:59 标签: 离婚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于涉及到军人婚姻的情况,如果军人方坚持不愿离异,那么原则上通常情况下不得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军人配偶面临着无法离婚的困境,他们仍然有权通过相关程序来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这种前提条件在于军人存在严重违反婚姻义务之行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例如重婚或与他人进行非法同居、使用暴力对待或虐待、遗弃其配偶家庭成员;又如,由于情感问题而导致双方已经连续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在此种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本人同意,但若军人方存在严重犯罪过错则无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覃涛律师

覃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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