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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巨额债务离婚,有房贷的房子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4-03 09:07 标签: 离婚

在涉及到尚存在按揭贷款的房产的离婚案件中,此类房产的分配问题通常会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然而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并不能直接做出裁判,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其使用权。

 若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无法就尚未获得所有权,或尚未实现完全所有权的房产的分配达成共识,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问题,人民法院将遵循最高法律原则,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予决定,而是依据实际情况,裁定该房屋由当事人中的哪一方行使使用权。在夫妻双方均已拥有上述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如仍有争议尚未解决,则他们可以自行选择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颜恩超律师

颜恩超律师

浙江伊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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