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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令有没有地域限制

刑事辩护 2024-04-19 09:37 标签: 传唤令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并要求其到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其居住之处接受讯问。
当需要跨地区执行传唤或拘传时,执法人员须持有正式的传唤证明、拘传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
在此情况下,他们应该与协作地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对方协助把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本市、县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带到犯罪嫌疑人的居住之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闫启燕律师

闫启燕律师

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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