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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贷部分可以分割吗

婚姻家庭 2024-05-08 09:04 标签: 离婚

在涉及离婚房产存在贷款的情况下,通常会被酌情予以分割处理。
首先,应由夫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何对房地产进行划分。
倘若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该不动产所有权归属哪一方所有。
同时,对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部分,应视为该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负担。
而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贷款还款义务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财产权益,则需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进行详细的分割和处理,具体方式是将其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向其配偶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严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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