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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居间费属于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4-05-27 09:45 标签: 诈骗

首先,在居间人作为中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中介服务时,他们通常会与双方签署居间协议或合同;
这样做有助于保障居间方的权益,因为他们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然而,如果贷款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擅自扣除服务款项,这是否被视为欺诈行为取决于具体情形,关键在于中介机构是否有实施欺诈行为。
其次,若居间人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对于交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有所隐瞒,那么无疑这将构成欺诈行为,同时收取的服务费也将被判定为非法所得。
然而,如果贷款中介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中介服务,且借贷双方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那么贷款中介收取服务费便属合法行为,自然也就不能被视为欺诈行为。
因此,究竟贷款中介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中介人员是否有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以促使合同订立等欺诈行为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夏雪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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