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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证据不足可以判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4-05-28 09:05 标签: 离婚

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未能提供确切证据证实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且被告坚决反对离婚的状况下,法院通常不予判定准许离婚。

如果处于原告地位者坚定其对离婚的主张,则可在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或者通过自觉分居超过一年再行提出离婚申请。

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为法院涉及离婚纠纷的判决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贺蒸阳律师

贺蒸阳律师

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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