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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一审期限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6-19 10:00 标签: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 一审期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经授权但从事销售专用窃听器材活动构成的刑事犯罪,其一审诉讼时间通常为两个月之内,最晚不得超越三个月的法定时限。
然而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司法机关可申请将此案的审判期延长至三个月以上:
(1)地处偏远且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而复杂的案件;
(2)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组成的庞大犯罪集团的案件;
(3)主要嫌疑人长期游走于不同地域进行违法活动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行为牵涉范围广泛,导致证据收集难度增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假使在此期间仍未能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因有突发状况需要延期审理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法院呈交报告以请求审批同意进一步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刘鑫律师

刘鑫律师

内蒙古伊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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