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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应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6-27 08:39 标签: 离婚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增值分配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仍然应当归属到该房产的原始所有者手中。
在法律层面,婚前财产增值并不被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中任何一方在婚后所得财产,除非是利息以及自然增长之外,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依然归属于个人所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得以续存,它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此达成特殊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万福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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