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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带驾驶证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交通事故 2021-08-13 10:52 标签: 驾驶证

一、未带驾驶证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

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携带驾驶证的,不影响交警采取强制措施。

二、开车没带驾驶证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而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缪修宇律师

缪修宇律师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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