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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公安不予理睬应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6-30 10:03 标签: 立案

如果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理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因此,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没有采取行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仍未采取行动,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若公安机关仍不纠正,可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黎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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