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判刑时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

刑事辩护 2024-07-02 09:43 标签: 判刑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时并不会通知被告人家属。
在处理所有刑事案件中,除了涉及未成年被告之外,在开庭之前,被告人的家属都不会接到通知。
然而,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启动审判程序之后,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确定审判委员会的成员构成;
(2)在开庭的十个工作日之前,向被告人送达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3)在开庭的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检察机关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4)传唤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在开庭的三个工作日前提交传票和通知书;
(5)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可在开庭三个工作日之橄榄前预先宣布案件的名称、被告人的姓名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张震宇律师

张震宇律师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民事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