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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是否有权使用或处分质物

债权债务 2024-07-03 09:56 标签: 质权人

质权人无权使用或处分质物。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只是占有质物,而非质物的所有权人,因此不能随意使用、处分质物。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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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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