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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证据前可以刑事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24-07-04 09:26 标签: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其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然而,这一措施的采取并非随意,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例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等。

因此,在未发现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支持,表明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且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形。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拘留措施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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