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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24-07-17 08:48 标签: 盗用他人信用卡

盗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将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你盗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玉军律师

刘玉军律师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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