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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在立案前退赃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4-08-17 08:35 标签: 诈骗罪

诈骗罪在立案前退赃是可以的。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表明,立案前退赃是可能被考虑作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之一。

然而,是否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此,虽然立案前退赃是一个积极的举动,但并不能保证一定不会被判刑,这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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