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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提供资金的行为怎么认定

刑事辩护 2024-08-17 08: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要构成此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二是为其提供资金等直接帮助。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此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孟昭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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