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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吗

刑事辩护 2024-08-23 09:05 标签: 侵占罪

单位不是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因此,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这与侵占罪是不同的罪名,其犯罪主体仍然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黄明琴律师

黄明琴律师

江西同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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