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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解除后案件还会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24-10-12 09:08 标签: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解除后,案件是否还会被起诉取决于具体案情和办案机关的决定。

首先,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和监视,以确保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然而,监视居住的解除并不直接决定案件是否会被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后,若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解除监视居住的案件都不会起诉,而是指在此特定情况下,若办案机关未采取进一步行动,则可能视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监视居住的解除只是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的变化,而案件本身并未因此而结束。办案机关仍然会继续进行侦查、取证等工作,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办案机关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即使监视居住被解除,案件仍然有可能被起诉。

因此,监视居住解除后案件是否会被起诉,取决于办案机关对案件的审查结果和证据情况。如果办案机关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那么案件就有可能被起诉;如果办案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那么案件就有可能被撤销或者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王涛律师

王涛律师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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