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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吗

刑事辩护 2024-11-07 08:46 标签: 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

判处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里明确指出了无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是并行的,且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是必然的结果,没有例外。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这一刑罚的附加,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在判处无期徒刑时,法院必须同时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法律对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基本要求和惩罚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孙云霞律师

孙云霞律师

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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