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和无期徒刑相比死缓重。 一、从适用条件来看,死缓更重。 中国的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从左到右依次变重。而死缓作为死刑的变通方式,根据刑法规定,其适用条件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缓仍有可能被执行死刑,所以更重。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无期徒刑的假释条件为: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不可以是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下列情况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判处死缓,没有故意犯罪,从而减为无期徒刑的; 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 犯放火、决水、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无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意味着必须关押至死,实际执行中可通过减刑、假释缩短自由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也可能随主刑变更而调整 无期徒刑的执行规则: 刑罚可变性 无期徒刑虽名义上为“终身自由刑”,但符合条件可减刑:实际服刑满2年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2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最低可减至20年有期徒刑(《刑法》第78条)。 实际执行刑期最低为13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满足条件者可申请假释。 剥夺政治权利的动态调整 根据《刑法》第57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仅适用于原判刑罚(无期徒刑或死刑)执行期间。 若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同步调整为3-10年,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刑期并行计算。 假释期间:剥夺政治权利仍继续执行至原定期限届满。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判处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若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贩卖毒品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