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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达成和解不起诉怎么办理

刑事辩护 2024-11-30 16:16

寻衅滋事达成和解不起诉的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双方达成和解,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达成和解:首先,寻衅滋事的双方需要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办理不起诉的前提。

2.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在双方达成和解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这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3.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建议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4.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即寻衅滋事的当事人)和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5.案件终结:如果被害人没有提出申诉,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定,那么案件就此终结,被不起诉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达成和解可以增加不起诉的可能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不起诉。是否起诉还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具体审查情况。如果犯罪情节较重,或者和解协议存在不合法、不真实等情况,人民检察院仍然可能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孟亚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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