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收公告不可以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是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之一,它确保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了解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重要信息,并有机会提出意见和异议。因此,没有征收公告就进行土地征收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了没有公告就征地的情况,被征地人可以拒绝办理征地手续,并有权要求公告和听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6-11-03 09:11
若您的民房位于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026-04-28 0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承包合同满足三个条件就属于有效合同:一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否缴纳承包费属于合同履行层面的问题,不是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未交费仅代表承包方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026-04-20 08:58
土地确权证损坏后,权利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证书。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公告作废原证并为您颁发新证。
2026-04-20 08:54
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您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2026-04-17 08:51
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使用者用于特定公共或公益目的的土地。其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利益。确权(即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仅代表您对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未改变土地的“划拨”性质,因此不能像出让土地一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
转让的法定条件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