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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5-01-07 14:26 标签: 合同要约 效力

合同要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要约人作出邀约时,如果承诺人在合理期限内收到了邀约并且做出了承诺,那么要约自作出承诺的时间开始生效。如果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外作出承诺,则视为一个新的要约生效。

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关于交叉要约是否成立合同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交叉要约本身并不能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合同才得以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要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承诺的期限内,承诺人是否对要约作出了有效的承诺,以及双方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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