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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方的结婚证掉了可以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5-02-20 17:26 标签: 结婚证 离婚

如果有一方的结婚证掉了,是可以离婚的。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协议离婚

补领结婚证:夫妻双方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再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程序,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便可领取离婚证。

直接申请离婚登记:若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遗失一本结婚证的,不影响登记手续,可直接凭另一本申请离婚登记。若两本都遗失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申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若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另一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婚姻关系进行仔细的认定。若无法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法院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

总之,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王修衡律师

王修衡律师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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