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这里的“道路”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这是构成道路交通侵权责任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
受害人受到了身体或者财产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以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为必要条件。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如伤残、死亡等,也可以是财产上的损失,如车辆损坏、货物损失等。如果只有违章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侵权责任。
致害行为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即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如果致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致害人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致害人须有过失:虽然交通事故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但并不包括故意在内。致害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存在过失,如疏忽大意、违反交通规则等,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致害人没有过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在判断责任归属时,必须严格依据这些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17 11:31
2026-01-17 09:05
具体法律分析及救济途径: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作出的技术性结论,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由于该认定书未直接设立或变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符合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故不能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撤销或变更。
2026-01-17 09:01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事故处理规则,摩托车追尾正在刹车的车辆,通常由摩托车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下是判断要点:
核心责任认定标准
安全距离义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摩托车)必须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若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摩托车通常承担全责或主责。
2026-01-16 15:44
结论:
一般情况下,借车人(实际驾驶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若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故障、借给无证或酒驾人员等),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借车人责任:实际控制车辆期间发生事故的,由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责任:仅在车主存在过错时,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2026-01-15 10:07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超载仅是责任认定的参考因素之一。建议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