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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可以补办吗

交通事故 2025-07-17 15:55 标签: 交通责任事故 认定书 补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办,当事人携带证件到原处理机关办理即可。

一、补办条件及流程

办理机构

前往原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

所需材料

补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事故车辆行驶证(非必需,但建议携带以备查验)。

办理方式

现场复印存档件并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部分地区可通过交管平台在线申请补发(如已开通电子化服务)。

提示:补办的认定书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保险理赔、诉讼等程序。

二、特殊情况注意事项

异地事故处理

若事故发生在异地,可联系原办案单位邮寄复印件或通过注册地交警部门协调调取。

档案保存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事故档案保存期一般为2年,但涉及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件存档永久保留。超过保存期限的需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取。

争议情形处理

若对原认定书结论存在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期将不予受理)。

三、补办后的法律效力

补办的认定书效力与原文件一致,适用于:

保险理赔提交材料;

民事诉讼中作为核心证据;

工伤认定申报(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上下班途中事故情形)。

实务建议: 补办后建议同步进行公证或提交法院证据保全,以避免举证争议。若涉及保险公司拒赔,可直接要求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出具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刘娜律师

刘娜律师

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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