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认定及程序终止
若检察院认定被不起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如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其将获得无罪身份,刑事诉讼程序彻底终止。
若因法定情形(如追诉时效届满、特赦等)不起诉,案件亦不再进入审判阶段。
强制措施解除
被不起诉人若在押,检察院应立即释放;存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应同步解除。
非刑罚处理
对被不起诉人可能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
需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或行政处分的,检察院将向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主管机关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涉案财物与文书处理财物处置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检察院需解除强制措施;违法所得需没收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文书送达
不起诉决定书须公开宣告,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有被害人的,应送达被害人。
三、当事人救济途径被不起诉人权利
若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如认为应认定无罪而非其他情形),可向检察院申诉(《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被害人救济途径
申诉权: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
自诉权:被害人可绕过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检察院需移送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异议处理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时,可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026-06-11 08:48
销售假货金额90万元,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咨询的90万元销售金额正好属于「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区间,基准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45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罚金。
不同犯罪主体的量刑区别
如果是单位实施销售假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即单位犯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按照前述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追责。
2026-06-11 08:40
量刑解析
入罪标准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你流水20余万元已经满足帮信罪的入罪情节要求。
2026-06-11 08:3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13周岁属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范围,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伤害结果判断,具体法律分析如下:
一、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6-06-10 14:40
2026-06-10 09:12
对方主动殴打您致轻微伤,您作为受害者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不必然免除对方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