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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离婚起诉书需要本人吗

婚姻家庭 2025-07-29 13:53 标签: 递交 离婚 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递交,当事人可选择多种方式提交,但需注意后续诉讼程序中可能需本人出庭等要求。

一、递交方式说明

本人亲自递交

可直接携带起诉书及相关材料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优点在于可当场沟通、补正材料,但并非强制要求。

邮寄递交

部分法院支持通过挂号信或快递提交。需确保材料齐全(如起诉书、证据清单等),并在邮件显著位置标注“离婚起诉书”字样,同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证。

委托代理人递交

一般代理人:可委托近亲属、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代为提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律师代理:律师可协助规范文书撰写、证据整理,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二、需准备的材料

起诉书:需提交原件1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内容需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及事实理由。

身份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分居证明等支持诉求的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需注明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法院要求本人到场的情形

若涉及身份关系确认(如是否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或法院认为需本人陈述案情,可能通知当事人到庭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无法亲自出庭的处理

因疾病、异地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后续庭审的,需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并申请延期或书面审理,获批准后可委托代理人代理。

四、后续诉讼程序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仍需出庭。若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重病、身处国外),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否则法院可能按撤诉或缺席审理处理。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可有效规避程序风险,但递交起诉书后应保持与法院沟通,及时响应后续要求,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任创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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