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继承的房产以后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5-08-08 11:46 标签: 继承 房产 以后怎么办


具体处理方式一、产权确认与过户

办理继承公证/诉讼

若存在遗嘱,需确认其有效性;若无遗嘱或存在争议,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继承权。

费用:公证费(按房产价值0.8%-2%)、评估费(累进制,约0.5%-2.5‰)、登记费(住宅80元)。

变更产权登记

持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取得新房产证。

二、继承后的处理方式

自住或出租

自住:直接入住,无需其他手续;若为共有房产,需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使用规则。

出租:需签订租房合同,共有房产的租金按份额分配。

出售变现

共有房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出售,其他继承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305条)。

单独产权:可直接委托中介挂牌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可免征)。

赠与或分割

赠与: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办理过户,受赠人需缴纳契税(1.5%-3%)。

分割:若为多人共有,可协商实物分割(如划分房间)或折价补偿(一方支付其他继承人对应份额价款)。

三、共有房产的特殊处理

协商一致原则

任何处置(如出售、装修)均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分歧较大时可起诉请求法院分割房产(《民法典》第303条)。

优先购买权保护

若部分共有人出售自有份额,需提前通知其他共有人,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权优先购买。

费用与税费说明

继承阶段

法定继承人:免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如受遗赠人)需缴契税(1.5%-3%)。

其他费用:公证费(约房产价值的1%-2%)、评估费(差额累进计费)、印花税(0.05%)。

出售阶段

增值税:满2年免征,未满按5.6%;

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或全额的1%征收(满五唯一可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张久星律师

张久星律师

安徽鼎席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劳动工伤 行政诉讼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