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不成立时,若一方基于合同预期支付了款项或交付财产,但另一方未履行对应义务(如未完成委托事务且缺乏合同效力支撑),则可能产生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可行性:
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若委托人已支付费用,受托人未实际履行委托事务(如未转交款项、未完成委托事项),则受托人获得的款项缺乏合法依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985条)。
例外情形:
若受托人能证明其已合理支出费用(如为委托事务垫付成本)或委托人实际受益(如获取商业信息、服务成果),则可能阻却不当得利的成立(参见案例中“受托人完成代理事务”的情形)。
二、关键实务要点举证责任分配:
原告(委托人)需证明:
(1)已支付款项或交付财产;
(2)委托合同未成立(如无书面合同、未达成合意);
(3)受托人未履行对应义务。
被告(受托人)可抗辩:
(1)合同已成立或实际履行;
(2)获利存在合法依据(如垫付费用、合理报酬)。
合同不成立与不当得利的关系:
合同磋商阶段:若款项性质为“定金”或“预付款”,需结合双方约定判断是否应返还;
合同明确无效:可直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无需以合同纠纷为前置程序。
管辖与案由选择: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4条);
案由冲突风险:若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可能驳回不当得利诉求并要求按合同纠纷主张权利(参见案例中的裁判思路)。
风险提示与建议证据保存:
留存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沟通记录(邮件、微信等)、合同磋商文件;
若合同不成立系因要约未承诺或重大误解,需固定相关证据(如对方拒绝签约的证明)。
诉讼策略优化:
并行主张:同时以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500条)和不当得利起诉,提高胜诉可能性;
及时止损:若受托人已明确拒绝履约,应及时书面催告并要求退款,避免款项用途争议。
参考案例警示:
在(202X)桂XX民初XX号案中,原告因未能证明受托人未转交款项(被告提供公司收款证明),最终败诉。提示:关键事实证据不足将导致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