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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能不能抵偿债务

债权债务 2025-08-15 15:32 标签: 抵押物 能不能 抵偿债务

法律分析一、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抵押权:

协议折价: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需按市场价评估);

拍卖/变卖:双方无法协商时,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禁止条款:任何约定“债务到期未清偿即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无效(禁止流押条款)。

二、抵押物的处理限制

禁止直接占有

抵押期间,债权人无权直接占有抵押物(如车辆、房产等);

仅在债务违约后,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抵押物。

优先受偿范围

债权人仅就抵押物处置价款优先受偿,超出债务部分应返还抵押人;

若价款不足清偿债务,剩余债务仍可向债务人追偿。

三、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程某某以车辆为白中某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案号未公开),法院认定:

程某某作为抵押人仅以抵押物(车辆)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债权人无权要求程某某承担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抵押担保仅针对抵押物本身,不延伸至抵押人其他财产。

实务操作指引

协商优先:建议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自行变卖,但需符合市场价格(避免其他债权人撤销协议);

诉讼程序:若协商不成,须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拍卖抵押物;

风险提示

抵押物价值波动可能导致清偿不足;

存在其他优先权(如建设工程款、抵押顺位在后)时,可能影响受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张陈程律师

张陈程律师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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