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挂靠经营合同中担保人需承担啥责任

债权债务 2025-09-11 11:17 标签: 挂靠经营 合同中 担保人 需承担啥责任

核心要点如下:

一、担保责任的两种类型

一般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其财产,仅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要求担保人担责。

示例: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则默认按一般保证处理(《民法典》第686条)。

连带责任保证

直接追索权: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承担责任,无需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示例:若合同中明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债权人可跳过债务人直接起诉担保人(《民法典》第688条)。

二、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

责任范围

法定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民法典》第691条)。

约定优先:若合同中明确限定了担保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人的追偿权

代偿后追偿: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全额追偿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民法典》第700条)。

三、特殊情形处理

主合同无效的影响

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原则上无效(《民法典》第682条)。例外情形需法律特别规定。

担保期限的确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视为约定不明:若约定“担保至债务本息还清为止”,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后2年(《民法典》第69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叶炜彬律师

叶炜彬律师

广东载盈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