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演唱会唱别人的歌需要版权吗

知识产权 2025-09-18 13:59 标签: 演唱会 版权

在演唱会中演唱他人歌曲必须获得版权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行为。但存在少量例外情形(如合理使用),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一、法律义务与侵权风险

强制授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演唱他人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包括词曲作者、改编者等权利人;

支付报酬:根据作品使用范围、商业收益协商费用。

示例:未经授权在商演中演唱他人歌曲,权利人可主张每首歌数千元至数万元赔偿。

侵权后果

民事责任:赔偿实际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参考案例中单曲赔偿金额为250元至数万元不等;

行政责任:文化执法部门可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声誉风险:负面舆情可能导致演唱会取消或品牌受损。

二、例外情形:合理使用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非商业性质:如公益演出、校园免费表演;

少量引用:片段使用且不损害作品正常利用;

注明来源: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

商业演唱会不适用

演唱会通常涉及门票收入、广告赞助等营利行为,不符合合理使用豁免规则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许善明律师

许善明律师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