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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人同居后要求离婚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09-19 17:22 标签: 女方 同居 理解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构成法定过错,配偶可主张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途径,但因存在过错情形,建议做好证据准备。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子女利益为核心,女方过错不影响抚养权判定(除非严重损害子女利益)。

法律分析与处理建议一、关于离婚的法律依据

法定离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若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与他人同居”的定义: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需通过证据证明)。

无过错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即配偶)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分割时可主张适当多分。

二、离婚程序建议

协商优先:协议离婚

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可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

协商不成:诉讼离婚

诉讼请求:除解除婚姻关系外,可主张损害赔偿、财产多分等权益。

关键证据:需提供女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明(如同居照片、租房合同、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三、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规则

原则上共同财产均分,但因女方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需结合过错程度、财产来源等综合判定)。

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子女抚养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能力、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判定。

女方过错行为不影响抚养权判定,除非其行为严重危及子女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律师

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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